是華人廟宇委員會根據《華人廟宇條例》 ( 第 153 章 ) 的規定而組成的。基金來源自委員會直接管轄的 24 間廟宇的管理合約費、善信的香油奉獻等。基金亦有部分收入來自投資所得。
本基金收入用於支付廟宇舉行的民間傳統儀式的費用和廟宇產業的維修,盈餘 則可撥充華人慈善基金;而華人慈善基金亦由華人廟宇委員會管理。
背景
根據《華人廟宇條例》 ( 第 153 章 ) 的規定,華人廟宇基金可把盈餘撥充華人慈善基金。華人慈善基金由華人廟宇委員會管理。
基金的目標
華人廟宇委員會會視乎情況,從基金撥款予合適的本地華人慈善機構。舉例來 說,接受這些撥款的慈善機構有街坊會學校、醫院、弱能人士宿舍等。此外,基 金每年均會撥款予各區民政事務處,作為緊急救濟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