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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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鼓勵市民參與廟會/巡遊活動
2. 認識委員會位於筲箕灣區的直轄廟宇
3. 欣賞廟宇的建築特色
4. 了解廟宇歷史及文化 |
| 主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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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廟宇委員會 |
| 支持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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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攝影師公會
影聯攝影學會 |
| 比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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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續文化承傳」為題,拍出佳作推廣香港廟宇 |
| 比賽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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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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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組及學生組 |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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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一) - |
二零零八年四月廿八日 |
| 主題 (二) -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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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果公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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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一) - |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頒獎禮於5月11日廟會當日舉行) |
| 主題 (二) - |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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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審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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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攝影師、地區團體及委員會代表擔任 |
|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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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主題設獎品如下: |
| 公開組 |
- 冠軍$4000 禮券及獎座
- 亞軍$3000 禮券及獎座
- 季軍$2000 禮券及獎座
- 優異獎$200 禮券及獎狀(五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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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組 |
- 冠軍$3000 禮券及獎座
- 亞軍$2000 禮券及獎座
- 季軍$1000 禮券及獎座
- 優異獎$200 禮券及獎狀(五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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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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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下載 |
| 查詢 |
: |
3718 6888 |
| 比賽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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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賽作品必須於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送交華人廟宇委員會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4樓的辦事處。郵遞作品以郵政局蓋印日期為準,參賽者請於信封面註明「攝影比賽」。 |
| 2. |
每位參賽者只可參加一個組別,但可同時就兩個主題各遞交一份參賽作品。 |
| 3. |
學生組參賽者必須為21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並提交學生証副本以作証明。 |
| 4. |
參賽者須為每份作品填寫及附上參加表格一份。 |
| 5. |
每份參賽作品必須包括一張20厘米 x 25厘米(即8R)的照片及一個電腦檔案,檔案需以參賽者姓名作檔案名稱(請附上光碟)。 |
| 6. |
電腦檔案必須為不少於三百萬像素(300dpi,6.8吋x5.1吋)的數碼影像檔案。 |
| 7. |
參賽作品可為彩色或黑白照片。 |
| 8. |
主辦單位不接納任何經過電腦影像處理的參賽作品。 |
| 9. |
參加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未對外作任何公開展示及取得任何獎項。 |
| 10. |
所有獲獎作品屬主辦單位所有,並且不會發還予得獎者。作品的版權為參賽者所有,而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者作品作非商業及/或公開推廣之用,而無需作事先通知或繳付任何費用予參賽者,參賽者不得異議。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
| 11. |
入選作品將上載於本委員會網頁內或/及作巡迴公開展示讓公眾人士欣賞。 |
| 12. |
遲交或不依本規則遞交的作品將不會受理。 |
| 13. |
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
| 14. |
參賽者須遵守本章程有關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 15. |
得獎者將會獲個別通知,及在本委員會網頁內公佈。 |
| 16.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並保留對條文的闡釋和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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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廟內拍攝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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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譚公寶誕」廟會及廟宇攝影比賽,參賽者於廟宇內攝影須知: |
| 1. |
所拍攝的照片只可用於是次攝影比賽。 |
| 2. |
為免褻瀆神明,不可直接拍攝神像。 |
| 3. |
為免影響善信,不可直接拍攝善信參神的情況。 |
| 4. |
若參賽者因拍攝照片而與第三者引起紛爭,委員會無須負任何責任。 |
| 5. |
拍攝照片必須在不影響廟宇運作的情況下進行,並不得對善信、司祝及其職員造成滋擾。 |
| 6. |
不可進入非對外開放的範圍內進行攝影。 |
| 7. |
參賽者如有違反上述守則,委員會及司祝職員有權終止攝影的進行,參賽者不得異議,委員會亦無需因此而對參賽者作出任何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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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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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意念 (30%)
2. 攝影技術 (30%)
3. 創意 (20%)
4. 整體效果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