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庙宇基金

「华人庙宇基金」是华人庙宇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 153 章《华人庙宇条例》的附属法例而成立,基金的收入主要源自委员会直接管辖的24 间庙宇的管理合约费丶善信捐献及投资收益。

基金首要用於庙宇维修及进行传统仪式,盈馀则可拨入同样由华人庙宇委员会管理的「华人慈善基金」。

基金每年均会於指定期间内公开接受「传统仪式」及「庙宇维修」的拨款申请。

华人慈善基金

根据香港法例第 153 章《华人庙宇条例》的规定,「华人庙宇基金」的盈馀可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用作支付庙宇营运支出及慈善用途,例如:赈灾丶改善残障丶老弱丶长期病患等弱势社群的福利丶改善教育和医疗丶及其他可根据香港税务局之税务指引定义为慈善活动的计划。

基金每年均会拨款予民政事务总署作紧急援助金之用,以帮助受天灾及意外影响的有需要人士。

现时,基金每年两次公开接受拨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