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是华人庙宇委员会根据《华人庙宇条例》 ( 第 153 章 ) 的规定而组成的。基金来源自委员会直接管辖的 24 间庙宇的管理合约费、善信的香油奉献等。基金亦有部分收入来自投资所得。
基金的目标
根据《华人庙宇条例》 ( 第 153 章 )的规定,华人庙宇基金可把盈余拨充华人慈善基金。华人慈善基金由华人庙宇委员会管理。
华人庙宇委员会会视乎情况,从基金拨款予合适的本地华人慈善机构。举例来说,接受这些拨款的慈善机构有街坊会学校、医院、弱能人士宿舍等。此外,基金每年均会拨款予各区民政事务处,作为紧急救济援助金。